問題9:桑蘭美國所簽保險為何僅“部分生效”?
回應:保險公司稱桑蘭13年生活在北美以外,不能理賠
1998年美國友好運動會上,桑蘭曾簽過一份集體保險,在桑蘭受傷后,這份保險當即生效,生效后,在美國受傷后提供的所有醫療服務,包括輪椅,都是通過這份保險提供的。但回國后,就無法使用這份保險,去帶“中”字頭的醫院,是無法獲得理賠的。
“我們的律師問過保險公司,桑蘭13年一直生活在北美以外,保險不能提供服務,”黃健說,“我們認為這里有一定的問題,需要通過法庭,需要通過繼續深入一步的調查,通過律師來傳喚這些被告,詢問一些相關的問題:比如為何不能在中國賠償,為何不能再保險上獲得理賠,調查清楚這些事情的原委。若僅發個E_mail給保險公司,他很可能很隨意地應付你,而在法庭上,我們會得到一個滿意的答案。”
黃健稱,由于自己經紀人身份,會經常接觸一些國外的運動員:“我們邀請國外的運動員來華搞活動,他們的經紀人會要求你給他們上保險,這個保險都要求在國外買,因為國內沒有這樣的保險。”他舉例說:“像姚明、劉翔極具商業價值的運動員,到底上多少保險,才配得上他的身價?如何即能保障運動員在比賽和運動中的安全,又能做到‘保障有利’,這是一個系統工程,全社會都應該重視運動員的訴求。如何既吸收國外的經驗,又做到符合國情,這將是中國體育保險要面臨重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