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求證”欄目24日刊登的《“撞傷不如撞死”?胡扯!》在人民網網友中引起強烈反響。大家認為,“撞傷不如撞死”這種說法漠視生命,不僅應在道德上給予嚴厲譴責,而且在司法實踐中也不成立。在遇到交通事故時,救人永遠是第一要務。
應安全駕車確保不撞人,即使撞了人,第一要務是救人,這不僅是道義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
“撞傷不如撞死”這種觀點,是漠視生命的表現,是不負責任的表現,道德觀淪喪!
交通肇事后,應該立即停車、報警和施救,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也是每個人起碼的道德準則。
生命無價,切莫拿生命與金錢作比較。
逃避過失責任而實施更大的主觀犯罪,甚至故意殺人,法不可赦!
寧可多交點保費,多投點第三者責任險,也不要在“撞傷不如撞死”上有一絲絲的想法,這個邪念要不得,這個玩笑開不起。
生命無價,法律無情。怕別人“難纏”者必被國法所纏,身敗名裂!
信奉“撞傷不如撞死”,就可能使交通肇事演變成為故意殺人,司機們千萬別糊涂,法律絕不會輕饒你的,沒有僥幸。
“撞傷不如撞死”這一說法,是對生命的淡漠。法律應當加大對故意撞死的賠償數額,只有真正讓人感覺到撞死的后果大大高于撞傷的后果,才能更好地改變“撞傷不如撞死”的觀念。
法律也需要不斷完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事件頻頻出現,原因非常復雜。如果法律對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懲罰力度不夠,客觀上會造成一部分道德法制意識淡薄的司機危險駕駛,甚至喪心病狂地在利益計算后故意碾死人。要打消這部分人的惡念,必須加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懲罰力度。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