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專家這樣的建議,馬盛德回應說,文化主管部門在最近幾年實踐調查中確實發現部分入選項目存在保護工作與申報承諾不一致的現象,因此,政府層面也正在醞釀推動建設非遺國家級名錄的退出機制。
馬盛德表示,非遺退出機制建設是一件“很重要、很嚴肅的事情”,專家和政府層面早有共識需要推動這項機制建立。他說,近期文化部擬推出一項國家級的課題,從專家層面來調研非遺退出機制建設的問題,在充分的學理討論后再進入下一步政府層面的工作。
盡管表示非遺退出機制建設需要嚴謹審慎,但馬盛德同時表示,即將在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簡稱“非遺法”)對于非遺的保護,包括機制的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據,是非遺保護工作進一步完善的最大保障。
今年2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非遺法”的條文中并沒有明確提出“退出機制”,但是在“第三章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目錄”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保護規劃未能有效實施的,應當及時糾正、處理。
王文章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文化部將建立國家級名錄的退出制度,定期組織專家對國家級名錄項目保護情況進行評估、監督和檢查,對保護不力和進行破壞性開發的項目和單位予以警告,對于確實不再符合國家級名錄標準,沒有資格繼續列入國家級名錄的予以除名,并追究相關責任。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