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今天開始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此次修改的重點是職工反映強烈的職業病診斷制度。
完善診斷制度倒逼用人單位
現行職業病防治法對職業病的預防、治療和職業病待遇保障各環節都作了規范。“應當說,現行職業病防治法的各項制度,特別是職業病預防和職業病待遇保障制度,總體是科學、可行的。”受國務院委托,衛生部部長陳竺今天在作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說明時指出,該法施行九年來,對遏制職業病高發勢頭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他同時指出,目前我國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形勢總體還比較嚴峻,與職業病相關的事件時有發生,在社會上產生了不好的影響,個別的還演變成了群體性事件。
陳竺分析,關于用人單位不履行職業病預防義務的問題,主要是由于法律執行不嚴格和不到位,應當通過加大執法力度、嚴格依法監管加以解決。
去年以來,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職業病預防、待遇問題都有了比較完善的制度性安排;而職業病診斷問題則凸顯為職業病防治工作相對薄弱的環節。
陳竺表示,“完善的職業病診斷制度既可以為勞動者順利、便捷地進行職業病診斷,盡快落實職業病待遇提供法律保障,也可以通過合理分配職業病診斷過程中的各方義務來有效引導甚至倒逼用人單位依法落實各項職業病預防措施,從而真正實現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
陳竺說,職業病診斷是歸因診斷,除了依據勞動者的臨床表現和輔助檢查結果外,還要綜合分析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資料等。實踐中,職業病診斷難,主要就難在勞動者無法提供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以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這些資料有爭議時診斷機構無法作出判斷。因此,有必要對現行職業病防治法特別是職業病診斷制度作出修改,增加關于資料獲取、爭議解決途徑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