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中組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出《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正式實施。
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從2006年起連續5年,每年招募2萬名左右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時間一般為2到3年。
從每年的4月開始,有關部門按照一定的程序,完成招募工作的匯總計劃、組織招募、確定人選以及上崗前的集中培訓,在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學生到服務單位報到。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工作期間享受一定的生活、交通補貼,統一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
各地及有關部門為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在基層就業創造了良好條件,鼓勵他們扎根基層。按照要求,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考慮接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可優先錄用。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職務工資標準,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在今后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優先評定。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