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于實施新修訂《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文市發〔201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精神,做好新修訂的《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51號,以下簡稱《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進一步規范網絡文化經營秩序,促進網絡文化健康繁榮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清發展形勢,明確管理目標
(一)隨著文化數字化網絡化的迅猛發展,信息網絡上文化信息內容不斷豐富,網絡文化服務日益擴展,網絡成為向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的重要平臺,成為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新途徑,網絡文化對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影響日益廣泛深刻,已成為主流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網絡文化發展中也還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如優秀的網絡文化產品生產供給不足,有害及低俗信息屢禁不絕,不同門類、不同地區發展差距過大,監管手段亟待完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規范網絡文化經營秩序,營造既充滿活力又健康和諧的網絡文化環境,是擺在各級文化行政部門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二)多年來,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網絡文化發展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出臺了《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等部門規章及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確定了以主體準入、內容審查、執法監管、行業自律、技術保障、社會監督為主的網絡文化管理體制機制,促進了網絡文化健康有序發展。
(三)修訂實施《規定》,是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適應互聯網發展的新形勢,履行文化行政部門新職責的重要舉措。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以積極的態度、創新的精神,不斷深化對網絡文化特點和規律的認識,探索開創網絡文化發展管理新局面。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