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湖開發,誰制造了最大淡水湖之"殤"?
人與湖“爭地”,巨額“學費”豈能重復“繳”?
殷鑒不遠。在我國大型湖泊的生態保護中,滇池經過十多年污染治理,花費了約200億元生態環境也沒完全好轉;昔日八百里洞庭,因為大規模填湖圍湖開發,后由我國第一大淡水湖滑落為第二。
戴年華說,鄱陽湖此前已經經歷了一輪生態劫難,并為此“繳納”了一筆昂貴的生態學費。
新中國建立后,鄱陽湖出現資源掠奪性的曠日持久圍墾。到1997年,天然水域面積縮小至3900平方公里,兩千多公里長的天然湖岸線縮減近一半,庫容損失45億多立方米,鄱陽湖的調蓄能力大大降低。持續的圍墾還直接破壞了湖區生態環境,魚類生存困難,水土流失加劇。1998年,長江特大洪澇災害后,中央和地方投入60多億元,在鄱陽湖區大力實施“退田還湖”工程。2003年,水域面積擴展到5100平方公里,基本恢復到新中國成立之初的水平。
眾多水利專家擔憂,為恢復湖面,各級政府已花費巨額資金退田還湖,將90多萬群眾遷出湖泊低洼地帶。現在一些地方又隨意搞圍墾開發建設,人再遷到湖里去爭地,前期的生態保護“學費”白繳了。
鄱陽湖首次科考負責人、江西省科學院研究員譚晦如表示,從長遠考慮,必須成立一個綜合性的管理機構,對鄱陽湖進行集中管理,形成執法合力,否則,鄱陽湖勢必又將面臨一次新的“退田還湖”工程。
“保護好這一池清水,給子孫后代留一個完整的鄱陽湖!”專家提出,當務之急是叫停和查處肆意開發行為。根據《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違規填湖圍湖最高處罰就是罰款5萬元,顯然缺乏有效的強制性措施。鄱陽湖的最終管理要落實到沿湖各級政府身上。建議將保護湖泊的完整性與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掛鉤,有效杜絕一些地方縱容甚至參與填圍湖。
來源:新華網 編輯:鄧京荊
編輯: 鄧京荊 標簽: 鄱陽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