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開展知識產權執法維權“護航”專項行動
三、行動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這次專項行動,一把手負總責,明確分管領導,落實人員責任,確定重點任務,采取切實措施,盡快研究制定這次專項行動的具體行動方案,并著力抓好行動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要加強工作統籌,充實執法力量,加大執法投入,為專項行動提供人、財、物保障。列入國家知識產權局“5.26”執法推進工程以及開展局市合作共建的市知識產權局要走在專項行動前列,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各市知識產權局要加強對縣(市、區)知識產權局的專利行政執法培訓、指導和服務,促進縣(市、區)知識產權局將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有效開展起來,推動專利行政執法重心下移。要進一步加強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的層級監督、指導與服務,強化工作績效考核,確保本次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嚴格督導檢查。
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按照省局的時間進度安排,加強對本次專項行動各時間段、各工作環節的督導檢查工作,確保各階段工作落到實處。并配合省局認真做好國家知識產權局來我省的督導檢查工作。同時,省局將視各市行動進展,適時組織開展全省專項行動的督導檢查工作,對發現的存在問題,指導和幫助其實施整改,促進全省專項行動有效開展。
(三)抓好信息報送。
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建立專項行動信息月報制度,從組織實施階段開始,每月10日前向省局報送上月專項行動的主要措施、主要數據、意見和建議等工作進展信息,以便省局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匯報。特別重大情況要及時報送。對于重大案件、跨區域案件要及時申請督辦。同時,要切實加強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專項行動情況的力度。
四、行動進度安排
本次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3月)。
省局印發《江蘇省2012年知識產權執法維權“護航”專項行動方案》,對全省專項行動進行整體部署和全面動員。各市知識產權局按照本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動員和部署本地區專項行動,并將本地區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蓋章后于3月底前報送省局(同時報電子件)。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4月-11月)。
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按照本方案及本地區具體行動方案開展專項行動,完成專項行動期間各項工作任務。省局適時開展對各地專項行動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12月)。
各市知識產權局對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并將行動總結蓋章后于11月25日前報送省局(同時報電子件)。省局對本次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并于12月10日前將總結材料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