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違規使用廉租房經租房拒不整改者將被收回
按5%的比例進行入戶重點抽查
此次專項檢查將采取全面巡查和入戶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即日起至4月20日前,有關部門要制定出檢查工作方案,通知住戶在公告下發后的10個工作日內至小區物業服務機構填寫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申報表,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信箱。
全面巡查將于5月10日前完成。保障性住房的物業服務機構根據住戶繳納水電費、物業費、煤氣費的歷史記錄統計住戶空置情況,根據住戶報備材料統計出租、轉租、出借情況,并將上述統計表報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上報區住房保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區住房保障部門組織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社區分片包干,根據物業服務機構提供的材料并結合群眾舉報情況,掌握保障家庭及違規違章使用住戶基本情況。
5月30日前完成入戶重點抽查。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按5%的比例進行入戶重點抽查,對于全面巡查階段掌握的違規違章使用住戶要進行重點檢查。
各區住房保障部門組織人員進行入戶調查時,須將住戶的使用情況如實記入入戶調查表。對正在實施的違規違章行為,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并責令限期自行改正。對違規違章使用保障性住房的住戶由區住房保障部門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勸導動員違規違章使用住戶自行整改,并跟蹤、監督整改情況。
檢查中發現保障性住房違章搭蓋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及時通報同級城市綜合執法局,對違章搭蓋建筑物及時予以拆除。
整改期結束后仍拒不整改的廉租住房、經濟租賃住房住戶由區住房保障部門上報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由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核實后按規定注銷合同,收回住房,并將處理結果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