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副主任徐延君日前在接受《中國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目前正在與日本、法國、瑞典、比利時等國進行雙邊社保協定磋商。
徐延君告訴記者,自《社會保險法》,特別是《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頒布之后,共有11個國家已通過正式照會或書面信函,向我國提出商議簽署社保協定,其中包括日本、法國、比利時、捷克、芬蘭、新加坡、瑞典等。
目前,我國與日本已舉行了三輪磋商,與法國已舉行了一輪磋商,與瑞典、比利時已進行技術磋商。
徐延君表示,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發展,國際間人員流動日趨便利,一個國家的國民到另一個國家就業,特別是短期就業的現象日益普遍。國際上,社會保險通常遵循屬地化原則,公民在非國籍國就業按就業國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由于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較大差異,勞動者在流動過程中,往往同時被兩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所覆蓋,雙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現象普遍存在。
“雙重繳費不僅加重了勞動者的負擔,也加重了在外投資企業的經營成本。為解決這一問題,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是通過政府間商簽社保協定避免本國公民在就業國重復參保繳費,減輕在外投資企業和勞動者負擔,維護勞動者合法的社會保障權益。”他說。
我國于2001年和2003年分別同德國、韓國簽署了社會保險雙邊互免協定,對雙方駐在國人員互相免繳特定的社會保險費用作出了相關規定。截至目前,中國有關部門共為赴德、韓國工作人員分別開出7500份和3200份證明,收到德、韓方證明分別為4500件、2000件,有效地維護了雙方派出人員的利益。
徐延君表示,社保協定的主要內容,一般來說包括使用范圍、覆蓋對象、適用法規、互免人群、待遇領取、行政協定、爭端解決、協定執行等內容。根據協定內容,對規定人群免除相應險種的保費繳納。
如中德社保互免協定規定的是對養老和失業保險費的免除繳納,適用人群主要為中資公司的派駐人員、外交機構人員以及協定規定的其他人員,中韓社保互免協定規定的是對派駐等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的免除繳納。
社保協定是兩國政府間簽署的協定,其談判工作由各國負責社會保障工作的部門主要承擔,并與外交部等部委共同組成談判工作組,按照嚴格的談判、報批和備案程序開展工作。據了解,完成一個協定的簽署一般需要1-2年。
在北京一家媒體工作的日本人Maiko Niwa表示,她所在的公司已經為她繳納了北京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從今年6月起她將購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我希望日中兩國進行的社保協議談判能最終免除我繳納養老保險的義務,因為這筆費用對我來說是個不小的負擔,而且我目前還不知道我可能會在中國待多長時間。”她說。
她還告訴記者,她在日本已經購買了類似的養老保險。不過Maiko希望,她的醫保能繼續保留,“因為用醫保卡在北京看病真的很方便”。
來自瑞典今年27歲的Eskil Hallstrom在北京的一家公關公司工作。他對中瑞兩國進行的社保雙邊協定談判表示歡迎。他說:“這個協議對來我說將是個好消息。因為我可能不會在中國待到可以領取退休金的年紀。”
他還表示,希望這份協議能讓他不用繳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因為他在瑞典所購買的商業保險已經能報銷他在中國產生的醫療費用。
來源:中國日報(記者 陳鑫) 編輯: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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