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對學校體育的組織領導
12.加強學校體育工作領導和管理。各地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發展學校體育的職責,將學校體育發展納入本級政府年度工作報告,建立健全教育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和社會參與的學校體育工作機制。教育部門要完善政策,制定標準,加強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將學校體育納入義務教育、普通高中、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類教育規劃。發展改革部門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學校體育發展。財政部門要完善支持學校體育的投入政策。體育部門要把學校體育作為全民健身計劃的重點,在技術、人才、場地和體育組織建設等方面加大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支持。校長是所在學校體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確保學校體育各項工作任務的具體落實。
13.加大學校體育投入力度。要統籌教育經費投入,切實保障學校體育經費。合理保證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中用于體育的支出,并隨公用經費標準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現有渠道,將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建設、體育活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并加大投入力度。優先支持農村和民族地區學校體育工作。
14.實施學校體育三年行動計劃。各地要結合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找準學校體育的突出問題、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特別是要在確保學生鍛煉時間、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落實政府工作責任、完善學校體育政策體系、實施學校體育評價制度、改善學校體育辦學條件等方面確定發展目標,逐年分解落實任務,以縣為單位編制加強學校體育三年行動計劃。2013年3月底前,各省(區、市)行動計劃報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15.強化學校體育工作督導檢查。國務院教育督導機構組織修訂《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辦法(試行)》。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研究制定和實施學校體育工作督導檢查辦法,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健全目標考核機制,建立學校體育工作專項督導制度,定期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體育工作專項督導,并將督導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告。
16.健全學校體育工作獎懲機制。各地要把學校體育和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納入工作考核指標體系,作為教育等有關部門和學校領導干部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績效評估和行政問責。對學校體育工作成績突出的地方、部門、學校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持續三年下降的地區和學校,在教育工作評估和評優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
17.營造學校體育發展良好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宣傳學校體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種方式加強校園體育文化建設,加大對群眾性學生體育活動的宣傳報道,廣泛傳播健康理念,引導廣大青少年、各級各類學校和全社會樹立科學的教育觀、人才觀和健康觀,形成珍視健康、熱愛體育、崇尚運動、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