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一月收2000元房租
七樓宿舍門口貼著一張聲明:“我是7樓負責人,你有任何事情請找房東……”聲明上有房東的兩個電話號碼。撥通第1個號碼,一名女子說,“你們去找物業吧,我不知道情況。”第2個號碼則無人接聽。
“住這么多人,電梯等設施損壞嚴重,噪音擾民投訴不斷,我們也很頭疼。”東方花城物業管理處負責人說,《物業管理條例》沒說住宅不能當員工宿舍?!暗浆F在租戶和房東都沒交物業費,我們沒有執法權,只能報警處理?!?/span>
記者來到離小區不遠的紅人盛世大酒店,酒店前臺說其負責人不在。記者隨后致電酒店田姓負責人,他說,酒店每月花2000元租房給女員工住,他有租賃合同,漏水的事要找房東。
“物業、房東、酒店三方互推責任,我該怎么辦?”樂女士欲哭無淚。
記者從市房管局了解到,我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房東出租住房,應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面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標準。否則,由房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我市《集體宿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則規定,集體宿舍設置單人床,每室不得超過4人居??;設置雙層床,每室居住不應超過8人,人均居住面積不應小于3平方米,兩排床之間的走道寬度不小于1.10米。
據《解放日報》報道,《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則規定“居住房屋不得租作單位集體宿舍”。(見習記者 張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