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處理意見
1、全額追回常駿生同志在“三支一扶”期間所享受的經濟待遇;取消常駿生同志縣人社部門事業單位用人招錄資格;取消常駿生同志參加縣委組織部門副科級干部錄用資格,免去其相應的職務。
2、縣編辦主任常德同志作為常駿生同志的父親,長期在人事和編制部門工作,知曉其子在“三支一扶”期間離崗參加池州學院專升本學習,沒有向組織人事部門如實匯報,隱瞞事實,并違反檔案管理規定,擅自從縣人才中心取走其子專升本檔案資料,造成組織人事部門在招錄、公選中認定失誤,應負直接責任。免去其縣編辦主任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縣人社局局長余代毛同志對“三支一扶”人員招錄、管理工作及事業單位招考、人社部門檔案管理監管不嚴,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免去其縣人社局局長、黨組副書記職務。
縣人社局黨組成員、就業局局長魯建國同志直接分管“三支一扶”人員考錄管理和人社部門檔案管理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縣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廖偉峰同志直接負責“三支一扶”和事業編人員考錄及人社部門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常駿生2011年度考核工作,招錄審核考核不嚴,檔案管理混亂,造成公選工作中檔案審查不能有效認定,負有直接責任。免去其縣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職務。
縣人社局主任科員(時任縣人社局黨組書記)曹輝同志負責常駿生2012年“三支一扶”年度考核及期滿考核工作,負有直接責任。對其誡勉談話、通報批評。
4、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任明星同志分管干部工作及公選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對其誡勉談話、通報批評。
縣委統戰部副部長徐火發同志作為公選科干的考察組組長,在考察中未能發現常駿生的專升本學習情況,負有考察組領導責任。對其誡勉談話、通報批評。
縣委組織部干部科科長、縣公選工作考察組重要成員江文標同志直接負責公選副科級干部資格審查和本組干部考察工作,負有直接責任。免去其縣委組織部干部科科長職務。
5、縣紀委信訪室副主任韓剛印同志在對反映常駿生參加事業單位招考條件不符合的舉報件調查中,未能發現常駿生的專升本學習情況,負有直接責任。免去其縣紀委信訪室副主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