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樓市調控,有人認為房價是市場問題,政府調控會扭曲市場。應如何厘清政府和市場的責任關系?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說,我們不能將優勝劣汰等市場法則,簡單套用到房地產行業,無視困難群體的基本生存需求。市場作用多一些還是政府作用多一些,必須相機抉擇。
從市場看,開發商追求利益最大化,存在希望房價越高越好的動機;而從百姓的角度看,應首先滿足居住需求,房價不能高。綜合考量,政府的職責在于:既要保障百姓“居者有其屋”,又要讓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縱觀多年來樓市調控措施,都是針對房價出現非理性上漲、開發商捂盤惜售和圈地不用、炒房投機行為泛濫等,都強調企業家的社會責任。
此外,房地產市場調控對確保宏觀經濟健康運行也具有重要意義。全國政協委員宋林飛表示,我國房地產業的“金融特點”日漸突出。截至2010年底,全國主要金融機構房地產類貸款占比超過20%,銀行貸款已占房地產開發資金的70%。房地產市場出問題,金融風險會隨之放大。更重要的是,房價過快上漲會吸引資金“抽離”實體經濟,進而對產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發展方式帶來不利影響。
無疑,“住有所居”的任務不能完全依賴商品房市場來完成。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11年我國將開建保障類住房1000萬套,創歷年之最。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這是我國房地產改革的一個重大變化。
目標已經明確,落實資金和土地是條件,確保公平分配是關鍵。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年中央財政預算擬安排補助資金1030億元,比上年增加265億元。“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提出,各地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各類棚戶區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