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健全法制,嚴格標準,完善監測評估、檢驗檢測體系,強化地方政府監管責任,加強監管執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這是政府工作報告對食品安全問題提出的新舉措,強調加強政府的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兩會代表、委員以及專家認為,目前已有的監管措施和法規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很多監管措施在執行過程中仍有諸多問題亟待解決,未來應該繼續加大對食品安全事件的監管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食品安全問題要下決心進一步規范,加大監管,建立一個可追溯的鏈條;同時加大打擊犯罪力度,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雙管齊下,切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全國政協委員、中山大學食品與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長劉昕表示,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食品安全的內容表明了國家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大了監管力度。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2月召開的第3次全體會議明確,今年將從8個方面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加大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整治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此前對食品安全犯罪也做了新的規定,加大了食品安全作假以及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打擊力度,都說明了國家對食品安全方面更加重視。
“尤其應強調地方政府在食品監管方面應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副主任陳立昶指出,“從目前已經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主要是一些小企業生產的食品存在問題,這些問題食品主要瞄準了農村市場和欠發達地區。其主要原因就是西部地區、欠發達地區監管力量相對薄弱,監管能力有限,難以全方位監測。”
目前,我國食品生產企業眾多、規模化程度不高。據調查,全國共有100多萬家食品生產企業,其中近七成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規模以上食品工業企業僅3.7萬家,食品安全難以保障。與食品生產企業小、散、多相比,我國農業生產則更為分散,農民組織化程度尤其低,農產品質量安全更難控制。
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往往是地方政府監管不力。從“田間”到“餐桌”,我國食品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都有監管部門,但在實踐中,常存在各部門間責任不清、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并存。專家指出,針對監管混亂和監管執法力度不夠等問題,各地方政府首先要強化地方監督力度,明確責任,從源頭抓起。
——食品安全監管尚存三大難題
陳立昶介紹,目前國家嚴控食品安全事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在地方監管實踐過程中遇到很多問題,造成地方政府監管不力。
綜合代表和委員的意見,食品監管在地方執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配套法規體系建設滯后。《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實施一年多來,大多數省份還沒有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監管環節留有真空。《食品安全法》與《刑法》、《農產品質量法》等法律銜接也不夠緊密。
二是各監管部門責任不清。目前實行的仍是分段監管體制,各地機構改革模式、進度不一,部分地方政府的衛生、藥監職能未交接調整到位,食安辦有設在衛生、藥監、工商、經信等不同模式。各職能部門行政管理體制也不一致,加大了協調難度,監管工作未真正形成合力。
三是檢驗資源重復配置、利用效率低。目前,各監管部門相繼利用國家財政投入,重復建設檢測機構,檢測項目同質化嚴重,技術機構小而全,資源分散、資源利用率低,信息和數據不能共享。
——三方著手完善監管體系
今年兩會期間,多位代表和委員就如何避免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讓百姓吃的放心展開熱議,議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如何加大執法力度,嚴懲食品安全犯罪。
有專家指出,在美國等國家,上述所有流程都歸一個部門管理,權力和責任都很明確,管理甚至從產品的最上游就開始了,而且一路監測下來。因此,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問題,需要改革體制。
綜合代表、委員和專家的觀點,針對上述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中遇到的問題,建議未來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配套法律法規。加快健全以《食品安全法》為核心、適應形勢發展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堅持以預防為主,地方政府提供法律支撐,盡快制定保健食品監管條例、食品與食品添加劑標簽管理規定、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以及小作坊、小攤販監管規定,完善相關標準、產品認證、信用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法規。抓緊修訂《刑法》有關條文,科學界定食品安全犯罪,拓寬處罰范圍,加大懲罰力度。
二是創新監管工作模式。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整合農業、質監、工商、藥監、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監管資源,成立一個專職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或構建以一個部門為主、其他部門協調配合的監管體系,減少部門環節,打造一個無縫隙的食品安全監管鏈條。
三是整合優化檢測資源。對各部門之間的檢驗能力建設進行適當整合,成立統一的食品安全檢測機構,歸口一個部門管理,統一利用檢測人員、儀器設備,統一檢測計劃,統一檢測信息公布,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
來源: 新華網江蘇頻道 (記者 侯雪靜 鄧華寧 蔣芳) 編輯: 楊鑫 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