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妻子比自己大8歲,他伸出拳頭
2001年,在女兒夭折5年后,阿輝與小梅終于又有一個兒子,雷雷。
雷雷身體健康,比早夭的姐姐幸運許多,卻又比姐姐更不幸。他始終得不到母親全身心的愛。
小梅對雷雷非常冷漠,阿輝只好又當爹又當媽。
日子雖然失去了以往的美滿,也還算安耽。可這一切,在阿輝無意中看見了一張小梅的舊身份證后,全部崩塌。
身份證上,小梅的出生年月赫然寫著:1956年!
阿輝認識的小梅,不是1973年出生的嗎?
小梅怎么會一下子大了17歲?阿輝急了。回憶起初見小梅時,說起家鄉和過去,她避而不談的樣子,阿輝意識到,自己受騙了,而且這一騙,就是十幾年。
想起小梅這些年來的冷漠,對兒子的不聞不問,阿輝怒不可遏地對小梅伸出了拳頭……
從此,打罵小梅,成了阿輝的家常便飯。
欺騙和家暴,讓兩人最終選擇離婚
去年,小梅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她說,阿輝經常無故毆打她,她要求離婚后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等財產,兒子雷雷由她撫養。
阿輝的回答是:小梅的欺騙行為嚴重傷害了她的感情。而且,小梅對兒子一點也不在乎。他不同意把兒子交給她。
阿輝還向法官遞交了一份兒子寫的信。信中雷雷如此寫到:
“她要離婚的事情,我小人(小孩)做不了主,爸媽自己決定。”
“如果爸媽離婚的話,我不會和媽媽在一起生活的,我就是跟爸爸的,媽媽沒有愛我。”
“媽媽沒有愛我”,這六個字,深深刺痛了法官的心。
第一次組織雙方調解,小梅又吵又鬧,阿輝冷著臉沉默不語。
在法官的勸說下,阿輝終于寫下“不再打老婆”的保證書,但要求各自獨立、互不干涉。然而要簽字時,小梅卻又反悔,還是堅持要求離婚。
第二次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了協議,兒子歸阿輝撫養。
走出法庭時,阿輝說:“當時雖然覺得小梅不太像二十歲出頭,但我以為是她又瘦又小,看起來顯老,也就沒有多想。誰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