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了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的法定性和內容的有限性。根據《辦法》的規定,有權制定規范性文件的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除此而外的臨時機構、議事協調機構、部門派出機構、部門內設機構都不得制定規范性文件。突出了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的法定性。此外,規范性文件的內容頁收到了嚴格的制約: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不得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力;不得設定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位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事項。
確立了嚴格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一般程序為調研論證、征求意見、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公開公布等。
建立了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為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動態管理,《辦法》規定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過5年。名稱冠以“暫行”“試行”的,有效期為2年。同時,辦法還規定了配套的定期評估和清理制度,及時修改和廢止已經不符合法律法規、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政管理需求的規范性文件。
確立了規范性文件異議審查制度?!掇k法》明確規定公民、法人和其組織可以對自己認為不合法的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審查申請,并建立了規范的異議審查申請、受理、審查程序制度,提高了對規范性文件公眾監督的參與度和透明度。
規范性文件是各級政府、各部門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和表達管理意志的普遍方式,具有較高的權威性、普遍約束力和一定時期內的反復適用性。行政機關頒布實施規范性文件,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息息相關、密不可分,規范性文件質量的好壞,事關行政機關權威和形象,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保障的好壞和經濟社會發展軟環境的優劣。
孫惠民特別強調:“規范性文件是構成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希望各級政府、各部門,從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進程,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為自治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良好法制保障的高度,學習宣傳好《辦法》,貫徹執行好《辦法》?!保ㄓ浾?楊芳)
實習編輯: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