頑疾
地方“負總責”須破解保護主義
對于各部門之間監管職能不清、責任不明、出了事之后相互推諉的現狀,在業內人士看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改革不僅是調整機構,更重要的是要明確責任。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地方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改革中將發揮主導作用,逐步組建省、市、縣級機構,對應的正是食品安全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
近日多地召開食品安全工作會議,均強調了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問題。比如黑龍江省要求各監管部門要嚴格實行監管責任追究制,堅決糾正監管執法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廈門市將實行食品安全問責制,對推諉懈怠、不履行職責、不積極作為、不積極配合的部門,將視情況追究該部門責任。
事實上,2012年發布的《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即提出,要強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工作考核目標,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年度計劃。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不久前表示,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的生命和健康,要把這項工作作為考量各級政府職能轉變的一把重要標尺。
在明確責任的同時,作為食品安全監管改革試點地區的陜西省渭南市對不同機構的許可管理和執法職能進行了整合。據介紹,實行新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以來,渭南市沒有發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初步實現了“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向“品種監管為主、分段監管為輔”的轉變,克服了原有體制責任不明、邊界不清、監管不到位的弊端。
不過,地方政府負總責的機制遭遇地方保護主義的矛盾仍需要破解。鄭風田認為,將食品安全的責任下放,由地方政府負總責存在很大的問題。以一個農業大縣為例,大量生產的農產品可能都被銷往外地,地方政府對于出現了食品安全問題的相關企業只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