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執業藥師禁開藥店
新修訂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今日起正式實施。與舊規范相比,新規范對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要求明顯提高,特別是增強了流通環節藥品質量風險控制能力。
對于藥品零售的質量管理,新規范將執業藥師制度作為硬性要求,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企業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
規范還要求,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應當具有藥學中?;蛘哚t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藥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經營疫苗的企業還應當配備2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專門負責疫苗質量管理和驗收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預防醫學、藥學、微生物學或者醫學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有3年以上從事疫苗管理或者技術工作經歷。
根據規范,質量管理、驗收、養護、儲存等直接接觸藥品崗位的人員應當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加袀魅静』蛘咂渌赡芪廴舅幤返募膊〉模坏脧氖轮苯咏佑|藥品的工作。身體條件不符合相應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規范要求,對質量可疑的藥品應當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計算機系統中鎖定,同時報告質量管理部門確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