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等10條指導意見。《意見》指出,當前,我國經濟運行總體平穩,但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金融運行總體是穩健的,但資金分布不合理問題仍然存在,與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要求不相適應。
《意見》全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3〕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我國經濟運行總體平穩,但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金融運行總體是穩健的,但資金分布不合理問題仍然存在,與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要求不相適應。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更好地發揮金融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支持作用,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金融政策、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同作用,優化社會融資結構,持續加強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切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并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對屬于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