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杜絕霸王條款
拍賣公司本應該成為藏家的一個平臺,跟藏家建立良好的信譽關系,但由于只重視利益的獲取,而全然不從買方或藏家的立場出發,反而與作偽產業者或賣方形成了一種唯利是圖的默契,這是近些年拍賣行業信譽危機的主要原因。雖然不能說他們是聯手欺騙市場和藏家,但是他們種種的行為已經完全背離了職業道德,只重視商業立場,雖然對拍賣公司來說可以獲得良好的短期效益,但是終究不能建立良好的信譽,無法形成像佳士得、蘇富比這樣在國際上享有良好的信譽和地位。
要想真正成為中國拍賣龍頭老大形象的公司,還是應該以誠信為主,更好地與買方建立良好的信任關系,獲得買方的信任,才有利于中國藝術品市場的健康發展,有益于中國書畫收藏的健康發展。由于假畫大量的介入,或者是拍賣公司互相的勾結,不僅僅不利于藝術品拍賣行業的健康發展,對中國繪畫史來說也有不良的負面的影響。比如,很多“小名頭”的作品,作者的風格接近于董其昌、王石谷或者接近于某某,射利家便對它們大動手腳,從專業上說,先去款,再加上名家的款識,“小名頭”的作品紛紛被當作“大名頭”的替代品,我們為什么常常會感慨畫史上的“名作”良莠不齊,面目各異呢?這恐怕是其重要的原故之一,而那些“小名頭”畫家也因此而淹滅不顯,只聞其名罕見其畫罷了,這無疑是文化良知的缺失。
拍賣法的完善或修訂也勢在必行。二十多年來,拍賣法依然是以維護拍賣公司利益為主,從而促使他們可以公然地賣假拍假而不承擔相關的責任。出于對藏家和買方利益的合理合法保護,也出于拍賣市場的健康發展,修改拍賣法已勢在必行。許宏泉(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