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云南高院根據邊疆民族地區特殊情況,在少數民族法官的招錄、培訓和選拔任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績。
一、創新培養機制,從源頭解決少數民族法官短缺問題
2009年,院黨組對云南邊疆民族地區法院存在問題開展了專項調研。為從源頭上解決少數民族法官短缺問題,與各部門機構聯合系統定向招錄少數民族工作人員,并委托云南民族大學為少數民族地區基層法院定向招錄培養精通本民族語言的“雙語”學生,從根本上緩解了基層法院優秀少數民族法官緊缺的情況。
二、創新培訓機制,提升少數民族法官隊伍整體素質
實踐證明,只有建立一套符合少數民族法官實際的培訓機制,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當地群眾用民族語言參與訴訟的權利。一是創新培訓方式,提高“雙語”培訓效果。設立少數民族法官培訓專項經費,以各種培訓方式加強對少數民族法官的培訓,提高法官密切聯系群眾工作的能力。二是整合教育資源,構建長效培訓機制。以云南法官進修學院為依托,選擇一批省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作為少數民族法官的教育培訓基地,努力構建少數民族法官終身教育體系。
三、創新選用機制,加快推進少數民族法官隊伍建設
一是加大任用力度,擴大民族干部比例。云南法院認真貫徹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大膽把優秀少數民族法官選拔到重要崗位擔任領導職務。全省8個民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和29個民族自治縣法院領導班子中,必須配備1名以上少數民族干部。對于干部成長較為緩慢,人口較少民族的干部,在任職資格上適當放寬。 二是營造競爭氛圍。近年來,云南高、中兩級法院通過制定科學的考核評價標準。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時,劃出適當的名額和崗位,定向選拔少數民族干部。對德才兼備的民族年輕干部,優先提拔使用。堅持重視、提拔基層的用人導向,形成科學合理的少數民族法官培養和遴選機制。
目前,云南省8個民族自治州中級法院、29個民族自治縣基層法院少數民族干警達3146人,占全省法院干警總人數的29%。中院少數民族干部有28人,占現任領導班子成員的43.8%;基層法院少數民族干部109人,占58.3%。涌現出了格茸定主、龍進品等一批少數民族優秀法官,有效提升了民族地區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為邊疆民族地區的法制建設和法院的穩定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