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藥集團訴加多寶虛假宣傳案今日宣判。原告廣藥集團律師在庭上聽審 記者 周巍 攝
王老吉加多寶廣告語之爭一審宣判
加多寶被判賠償廣藥集團1000萬元
紛紛擾擾的王老吉與加多寶改名廣告語爭議案,今天上午在廣州市中院一審宣判:“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相關廣告被認定為虛假廣告,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一審判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加多寶公司”)停止使用相關廣告語進行宣傳,賠償廣州醫藥集團(下稱“廣藥集團”)1000萬元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并在指定的報紙、網站公開賠禮道歉。加多寶公司當庭表示上訴。
加多寶堅稱紅罐是其特有名稱
據廣藥集團起訴,加多寶公司在廣告宣傳中,極力推廣“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這兩句虛假宣傳廣告詞,構成不正當競爭。其此舉是將紅罐加多寶與原來的紅罐王老吉之間畫等號,向消費者傳遞錯誤信息:王老吉這個名字被棄用了。廣州南沙一商店經營者彭某娟由于有相關涉案行為也成為被告。
廣藥集團認為,加多寶公司實施的系列不正當競爭行為已實際上造成了消費者和社會公眾對于“王老吉”和“加多寶”這兩個品牌的混淆和誤認,不但給廣藥集團造成了巨大的商譽、經濟損失,還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為此還支付了大量的維權費用。因此請求法院判令涉案廣告語屬虛假宣傳,加多寶公司無條件撤換、撕毀、銷毀其在各種廣告載體上含有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詞句的廣告語及宣傳畫冊,并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公開道歉。
加多寶公司則答辯稱,承認確實做過“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這個廣告,但不同意原告證據,認為該廣告不存在任何誤導成分。“紅罐”、“紅罐涼茶”是加多寶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有唯一指向性,即加多寶產品,不存在任何誤導。原告稱這種廣告導致社會誤解王老吉要消亡,應承擔舉證責任。而關于“王老吉改名加多寶”的廣告語,加多寶公司從沒做過。
加多寶公司認為,“紅罐”、“紅罐涼茶”是其特有名稱,“紅罐”和“王老吉”組合在一起與“王老吉”不同。“王老吉”是廣藥集團的商標,但與“紅罐”組合后,就是一個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請求法院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