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臺《意見》為河北省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燕趙都市網訊(記者劉嵐)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嚴懲國家工作人員嚴重犯罪,依法嚴打破壞環境犯罪……6月5日,記者從河北省法院院長會上獲悉,省法院出臺《關于為“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創新驅動、科學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指導意見》,40條指導意見,為我省全力打好“四個攻堅戰”,實現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見》提出,司法要為經濟發展服務,要依法審理與企業改制、破產等有關的民事案件,支持工業轉型升級。要依法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和強制清算案件,積極引導破產企業依法有序退出市場。同時完善專利司法保護和裁判標準,支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促進現代科技服務業的發展。認真貫徹落實加強保護、分門別類和寬嚴適度的知識產權司法政策,加強對高科技、新能源企業的保護,強化司法裁判對科技創新活動的導向作用。加大著作權保護力度,保護促進文化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同時,要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妥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正確處理促進經濟發展與勞動者權益保護的關系,對于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及時立案從速審理,符合法定條件的先予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救助力度要進一步加大,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符合條件的,依法緩、減或者免除其訴訟費用,同時加強法律援助工作,使貧困當事人能夠利用法律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涉環境污染的民事案件,《意見》要求,依法支持臨海工業區環境改善、環京津地區綠色崛起、生態農業發展、治理工業污染的戰略舉措,限制不利于環境保護的企業行為,依法支持環保產業健康發展。
要依法嚴打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環境犯罪,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特別是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破壞性采礦、非法采伐、盜伐林木等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要堅決嚴厲懲處。
對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正確使用環境侵權案件舉證責任分配規則,注重發揮專家輔助人的作用,綜合更方面因素,確定污染原因、損害后果及兩者間因果關系,確保受害人得到及足額賠償。《意見》還指出,要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依法懲治職務犯罪,對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的嚴重犯罪從嚴懲處,尤其是涉及黑惡勢力犯罪、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制售偽劣食品藥品或發生在社會保障、醫療、教育、就業等領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社會影響惡劣、群眾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確保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