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題:集體協商定工資
工會界委員們一再強調,工資集體協商是預防和化解勞動關系矛盾的有效途徑。
“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對于逐步提高職工工資收入、穩定勞動關系具有基礎性作用。”李守鎮委員表示,從國內外的實踐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規范勞動關系雙方行為的重要手段,能夠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形成一種解決利益矛盾、化解利益沖突的調節機制,暢通雙方溝通的渠道。
“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要堅持抓兩頭、促中間,也就是一手抓非公企業,一手抓世界500強在華企業。”據李守鎮委員介紹,全國工會正在積極穩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特別是通過開展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確保到2013年底已建工會組織的企業80%以上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到2015年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
李濱生委員認為,工資集體協商不僅要在非公企業談,也可以在國有企業談。“國有企業完全可以在工資總額框架之內協商,高管拿多少,職工拿多少,大家坐在一起協商。這有助于使企業內部分配更趨公平、合理。”
不過,通過長期調研,陳榮書委員發現,我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大規模探索實踐僅有幾年時間,還有許多亟待健全完善之處。“如集體協商社會共識尚待形成,法律法規有待完善,協商程序和協議內容需要進一步規范,等等。”
推進這項工作,需要政府、法律、企業乃至勞動者自身共同“給力”。
“建議盡快開展國家層面集體合同立法,解決目前相關法律法規過于原則化、缺少強制性的問題”;“建議由政府牽頭,組織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問題研究,比如可以出臺《國家行業職工工資條例》”;“建立工資指導線制度,定期發布行業工資增長指導標準,引導企業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和增長幅度”;“應當盡快建立勞動生產率測算和發布制度、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采取稅收傾斜、政府補貼等措施,扶持中小非公企業發展,使其不至于因提高勞動成本而破產”……
全國政協委員們為“保障職工工資穩定增長”建言獻策,他們希望在不久的將來,看到全社會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讓廣大勞動者“錢包鼓了,怨聲沒了”。(本報北京3月6日電 鄭莉 張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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