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監督還應從強化預算入手。這分為兩步,一是預算科目應更詳細,無論是公共財政收入科目,還是支出科目都應該細化至“項”,并在將來盡可能細化至“目”。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柳斌杰前不久舉例稱,外國的預算科目很細,包括大使請客花多少錢、請的什么人,預算里都有,便于檢查。二是嚴格審核預算。不詳細無法審核,詳細了不嚴格審核也失去了意義,這就需要在人大監督、審計監督等環節嚴格把關,對一些“糊涂賬”決不放過,對超標的“三公”經費不予通過。
《預算法》正在修訂之中,具體修訂的內容尚需拭目以待,但可以相信,按照預算法嚴格審核預算,將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嚴密編制預算,嚴格審核預算,才能確保納稅人的錢用到刀刃上。遏制高規格接待和超標準差旅費,這是最有效的釜底抽薪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