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靠幫助辦理落戶和“捐贈費”營利
經初步審訊,周代富等人對以設立網站、即時通訊群組、網店等方式搭建非法交易平臺,組織販賣嬰幼兒等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案件偵辦工作正在依法開展。
犯罪嫌疑人周代富說,他以兩三千元的價格從犯罪嫌疑人張敬濤手中買來孩子的落戶證明,然后加價幫助買家辦理落戶。
周代富說,他主要通過論壇、百度貼吧、QQ群等聯系買家,主要靠在買賣嬰幼兒的過程中幫助辦理落戶營利。此外,交易成功后,周代富會要求雙方向網站繳一定數額的“捐贈費”,一般按照成交額的4%—6%收取。
辦案過程中,民警發現,周代富并不滿足于現有的“發財”手段,還制定了自己的“發展宏圖”,準備推出代孕代育服務。
在以周代富為首的特大網絡販嬰團伙中,周代富是整個“圓夢”網站的創辦者和最高權限的管理員,蘭曉青、汪紅靜等人負責管理維護網站和QQ群,數十名網站版主和QQ群管理員遍布各地。周代富又通過張敬濤等假證辦理人購買相關證明,并且通過網店兜售,實施“一條龍”的網絡販賣嬰兒犯罪。
提供網絡平臺居間介紹買賣兒童,應以拐賣兒童罪共犯論處
據公安部刑偵局局長劉安成介紹,利用網絡實施的拐賣犯罪是一種新型的拐賣犯罪活動,與傳統拐賣犯罪手段相比,犯罪分子搭建網絡平臺,買賣兒童的雙方利用QQ私聊商議買賣價格、實施交易,十分隱蔽;同時打著民間送養、收養的幌子,往往不談價格,具有欺騙性;而且,網絡拐賣犯罪并無地域特點,遍及全國各地,十分分散。
北京市公安局網安總隊副大隊長鄭浩稱,網絡販嬰犯罪不僅造成大量嬰幼兒被拐賣,而且極易形成相關的黑色產業鏈。
記者了解到,依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出臺的《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對提供網絡平臺居間介紹買賣兒童,提供被拐賣兒童的虛假出生證明非法落戶的行為,應以拐賣兒童罪的共犯論處;對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或收買被拐兒童予以出賣的,應以拐賣兒童罪論處;對于收買嬰幼兒的買家,構成收買被拐賣兒童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依法追究。對阻礙解救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劉安成說,針對網絡拐賣兒童犯罪的新情況新變化,公安機關在保持嚴打高壓態勢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條件下拐賣兒童犯罪規律特點的研究,不斷加大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