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土地出讓收益為什么不“一次性分光”?
回應:找不到一個最滿意的分配方案
據竇偉志公開的資金數字,補償費僅僅是法律規定的應得補償,村民實際從土地出讓中獲得的收益遠不止這些。
平度市為保障被征地村莊集體經濟后續發展,專門出臺了《經營性用地出讓收入分配辦法》。按照規定,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后,將土地出讓收入扣除征地成本、提取相關基金后的金額,按“30%”的標準撥付給被征地村莊。
杜家疃村81.59畝土地的出讓收益中,“30%”是1527.9萬元。這筆錢于2014年2月27日撥付到位。青島新聞網稱,這筆款項“才是引發矛盾的焦點”。
向青島新聞網記者回答這一問題的是“杜家疃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干部”。據該村干部講述,得知這塊收益后,多數村民主張“分光1527.9萬”,留在村集體“不保險”。而村委、街道的多數干部認為,這筆錢應該作為集體資產集中起來統一管理。
對于這筆錢,竇偉志坦言,其實街道也考慮過“一次性分光”的方案,但入戶走訪發現,“分錢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竇偉志介紹說,一方面,杜家疃村現有197戶,共645人,不斷有生老病死,分錢的時間節點如何選取?如果新生兒或去世的老人不算,那村民肯定會有意見。另一方面,嫁出去的女兒算不算?入贅的女婿算不算?不論算與不算,都會有村民不滿意。綜合考慮了多種分配方案,始終沒有一個最滿意的。
青島新聞網報道稱:“2014年3月初,鳳臺街道尚在研究分配方案,部分村民已經行動起來,駐守田間,自發保地。這為后來的慘案埋下了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