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肥
2009年10月上旬,經彭曙、胡浩龍決定,高廣投通過其下屬的一家國有企業走賬,借給宏源公司450萬元,用于收購11標。
在扣除107萬元投標費用后,龔志鵬將剩余的343萬元分150萬元、193萬元兩筆,于2009年10月23日、28日,付到劉光東的建設銀行賬戶上。
獲利的300多萬怎么分?起訴資料顯示,劉光東就此征求了王茂文、胡浩龍的意見。胡浩龍提出,要拿其中的300萬元炒股,剩下的錢交給劉光東處理。王茂文表示沒有異議。
與曾在政府部門任職,對于企業管理、資本運作熟悉的彭曙不同,有過多年高速公路建設經驗的王茂文意識到,“這個錢會很麻煩”。
不久,劉光東在長沙銀行開設了賬戶,再將錢分兩筆打到了以自己名義開設的賬戶上,然后將該賬戶的銀行卡、存折交給胡浩龍控制使用。
胡浩龍依言將300萬元投入了股市及他和彭曙控制的其他公司,而劉光東將43萬元用于償還債務及其他個人開支。
2010年4月,劉光東以急需用錢為由,通過王茂文將該筆300萬元從彭曙和胡浩龍處借走,并將其中270萬元用于償還他人的債務。
倒賣圍標工程的收益有了安排了,而幾位湖南高速公路建設的大腕對于當初安排分割的那5000萬元工程并未罷手。
王茂文的要求,是承攬這5000萬的工程,要上交10個點的好處費,眾多覬覦者為此四處奔波。
2009年11月,王茂文決定將11標上的5000萬元工程交給龔志鵬施工,熟悉內幕的失利者旋即開始舉報。
2012年年底,王茂文一案由湖南省直紀工委移送湖南省檢察院。2013年2月5日,湖南省檢察院決定對王茂文予以逮捕。同年2月27日,長沙市檢察院將此案交給長沙縣檢察院辦理。檢方查明并指控王茂文涉嫌受賄、串通投標罪,另一犯罪嫌疑人劉光東涉嫌行賄、串通投標罪。
王茂文受審的3個月前,彭曙、胡浩龍、王茂文的上司,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長馮偉林貪腐一案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法院開庭審理。媒體報道稱,馮偉林及其家人通過控制招投標、轉包工程、倒賣標段牟利3500萬。(記者 洪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