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陽
李金
根據離婚協議,李陽應當給付美國前妻李金(Kim)財產折價款1200萬元。李陽說他已全部付清,但李金只認可給了342萬余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做出裁決,認定李陽已實際履行了732萬余元,另一筆爭議的540萬元售房款需另行解決。
究竟給了多少雙方各執一詞
李陽與李金因家暴而離婚,在媒體上鬧得沸沸揚揚。在財產分割方面,二人離婚時曾簽訂一份《財產履行協議》,約定2013年6月24日前,李陽償還李金名下一套“愛丁堡房產”所欠貸款,該房產出售所得價款用于償還妹妹李寧名下“紫荊豪庭房產”所欠貸款。清償貸款后,將“紫荊豪庭房產”產權過戶至李金名下,折抵900萬元。此外再支付李金400萬元現金。
因該協議屆期未履行完畢,李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李陽卻稱,判決的財產折價款已履行完畢。今年2月13日,法院對李陽的執行異議公開召開聽證會進行審查。因李陽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提出不公開申請,該聽證過程未公開。
法院:李陽已付732萬余元
“愛丁堡房產”的540萬元售房款是否應當折抵執行款?對此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財產履行協議》系雙方達成的訴訟外和解協議,并非訴訟中或執行中達成,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因“愛丁堡房產”依雙方申請,在離婚時并未分割,現雙方對該房產的產權歸屬存在爭議,直接影響540萬元售房款性質及分配規則。該爭議不屬執行異議審查范圍,雙方可另行解決。李陽主張540萬元售房款折抵執行款,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李寧向李金匯款390萬元是否可視為李陽給的錢?法院指出,李寧出席聽證會佐證了受李陽委托向李金還款的事實及款項用途,且李金與李寧無經濟糾紛,因此足以認定李寧向李金匯款的390萬元為李陽履行判決確認的給付義務。此外,針對李陽主張實際支付金額不止390萬元,應為400萬元或者更多,因李金未認可,且李陽未舉證,經法院調查亦未發現新證據,故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依法認定李陽已支付款項金額為732萬余元。宣判后,李金未表示是否申請復議。晨報記者顏斐
都付清了
依約結清了“愛丁堡房產”剩余貸款82萬余元,并委托妹妹李寧代他向李金賬戶總計支付現金400萬元。后李金將該房產以540萬元出售。因李金個人原因產權證遲遲辦不下來,導致耽誤了協議履行的期限。李金出售“愛丁堡房產”后,單方面終止履行協議。此外,李金申請強制執行后,自己又將260萬元繳納至法院賬戶。因此, 1200萬元的財產折價款已全部付清。
還沒付清
依照協議約定,不論任何原因只要逾期未履行,她都有權申請執行生效判決。
目前,李陽僅給付了342萬余元。她說,“愛丁堡房產”是其個人財產,售房所得540萬元與李陽無關。李寧匯款390萬元與李陽無關,不能視為李陽履行判決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