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法實施,我們準備好了”、“兩法實施進行時”……細心的網友可能會發現,2013年1月起,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及正義網上,有關檢察工作如何與修改后刑訴法、民訴法對接的內容大量增加。這是包括檢察機關在內的政法各部門實施修改后“兩法”的一個縮影。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一年的司法實踐表明,“兩法”實施,開啟了我國人權保障與程序公正的新時代。
“附條件逮捕”是針對有證據證明“已基本構成犯罪”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方式,如果期滿后仍未能收集到充足證據,逮捕決定應撤銷。
實踐中,因對“重大案件”范圍不明確,有的地方存在“以捕代偵”現象。為貫徹刑訴法“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2013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于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工作中適用“附條件逮捕”的意見(試行)》,對“重大案件”作出明確界定,從源頭上杜絕“以捕代偵”。
保障權益,是修改后“兩法”的共同追求,集中凸顯在“兩高”精細的配套制度建設上。201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修改《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2013年版)》;出臺《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關于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等;與相關部門會簽了《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的規定》等。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關于網絡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等司法解釋,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等文件。
2013年1月和4月,“兩高”先后兩次廢止了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的文件。其中廢止有關死刑二審開庭、刑事簡易程序、逮捕等問題的司法解釋,均依據修改后刑訴法作出。
為應對“兩法”帶來的案多人少挑戰,“兩高”深入開展了專業化、職業化建設。2013年12月,高檢院印發《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方案》,決定在全國7個省的17個檢察院開展試點。法院系統加快“全國司法人才庫”建設,將在2018年前培養審判業務專家、專家型法官3000名。
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證據,被學界稱為“毒樹之果”。修改后刑訴法明確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并通過非法證據排除、強化偵查監督等著力鏟除“毒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