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舉措
今后不挪車可能被扣車
據一線交警介紹,對“不挪車造成擁堵”的司機進行處罰非常困難,處罰率非常低。即使處罰,對司機的影響也極為有限。
交管部門表示,如果想用重罰形成威懾力,就必須要修改《道交法》的相關條文,這在短期內并不現實。但警方現行的事故處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在事故責任無法區分時,允許交警滯留車輛。警方目前正在據此征求法律界的意見,爭取據此出臺新的規定,對應當自行處理的事故中堅決不挪車的司機,暫時滯留車輛,以促使司機在交通高峰期自行解決交通糾紛。
“如果車子被扣,肯定會給司機帶來明顯不便。這種壓力肯定會大于罰款。當然扣車不是目的,我們只是希望能夠通過這種方式,加快老百姓自行快處的觀念轉變。”警方相關負責人說。
易誤解
四種事故“難分責任”
交管局事故處劉建峰科長告訴記者,真正讓司機們難以分辨責任的其實只有4種。
1、主輔路車在出入口相撞
易生誤解:輔路車主認為,主路車駛出時屬于并線,車身還未擺正,且駛出時應該減速,應承擔碰撞的全責。
實情:在主路出入口,發生碰撞由輔路車承擔全責。
2、無紅綠燈十字路口相撞
易生誤解:應當是同等責任。
實情:應當讓右側來車先行。
3、轉彎或掉頭車輛被直行車碰撞
易生誤解:“我都轉過來了,你撞了我的車尾,當然由你負全責。”
實情:左轉彎或掉頭車要避讓直行車。碰撞責任由前者承擔。
4、溜車
易生誤解:“我沒溜車,是你追尾!”
實情:由交警查看碰撞位置后才能確定。如判定是溜車,前車承擔全責。
來源:北京晚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