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等地的樓市限購令出臺后,便有人以假離婚或假登記房主等方式規避房產調控政策。今天(北京)海淀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就近日審理的相關案件發出提示,“假離婚”、“假登記”雖然表面上“突破”了房產調控的限制措施,但其背后卻隱藏諸多法律風險,一些當事人為此鬧上法庭,還有些人為此遭致嚴重的財產損失。
案例:“假離婚”導致人財兩空
男青年王某與女友張某在結婚后,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了兩套商品房。由于北京房價上漲很快,小兩口從購買的房子中獲利頗豐,于是想繼續購買第三套商品房并從中獲利。
但2010年北京出臺的“認房又認貸”和“限購令”調控政策,讓這對夫妻的想法受到限制。丈夫王某與妻子張某商量后,便打算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將兩套房產都分到張某名下,而王某名下一套房子也沒有,等王某購買了第三套房屋后,兩人再復婚。
然而在離婚后,王某需要用錢去購買房屋時,不想前妻卻一再推托,不久王某就無法聯系上張某的手機。其后,小王才發現小張名下的兩套房屋已被張某賣給了其他人,而張某也不見了蹤影。
法官:警惕離婚財產法律風險
海淀法院民事審判法庭法官告誡說,現實中有些利令智昏的人以為可通過“假離婚”的方法規避政策,但“離婚”在法律上會產生財產分割的效力,從而導致財產產權轉移,張某在離婚后出賣其名下的財產也是合法的,王某也無法要求張某返還其房款份額。在金錢與感情之間,感情不一定能戰勝金錢的誘惑。法官奉勸通過這種方法規避的人,要警惕離婚財產法律風險,免得像王某一樣“假戲真做”,房子和老婆都沒了,簡直是“賠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