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加快汽車租賃業立法規范
汽車租賃公司不得提供駕駛勞務服務,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記者就此采訪了北京市租賃行業協會副會長范永耀。
“各地對汽車租賃的此項限制都是依據1998年建設部相關規范出臺的,十幾年前的市場環境跟現在已經有天壤之別。”范永耀介紹,從世界范圍看,租賃公司同時提供自駕和代駕業務幾乎是通行的行規,美國、日本、歐洲、韓國等國家及臺灣地區都是如此,因為代駕租車的確有很大的市場需求,只是因汽車文化的發達程度不同,各國和地區自駕和代駕租車的業務比例會有差異。
神州租車方面提供的數據顯示,美國500萬輛汽車租賃車隊中,自駕比例高達95%以上。姚軍紅預測,隨著中國人力成本的提高和汽車文化的發展,自駕租車會呈遞增式發展,而代駕租車會呈遞減式發展。
不過,代駕租車如何與客運包車區別管理,代駕租車的駕駛員管理問題等都需要進一步明確和規范。范永耀建議,汽車租賃行業管理應放開對提供駕駛員服務的限制,同時加快制定專門的汽車租賃業法規。
據透露,去年12月底召開的2011年全國交通運輸工作會議上,“推動建立全國汽車租賃業服務網絡、制定汽車租賃管理辦法和標準規范”已被列為今年交通運輸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這意味著汽車租賃行業多年沒有專屬法律法規的狀況有望改變。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