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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違不力
行政監察機關介入查處
“之前頒布的條例里還需要一些操作層面的內容,而新規恰好是進行了這方面的補充。”市規劃委相關負責人說。
據了解,此前頒布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中尚未明確的強拆工作程序、處罰標準和方式的操作細則,都在新規中進行了補充。為了避免“護短”行為,新規還對行政監察機關介入違法建設制止和查處工作機制進行了規范。《辦法》第24條明確規定,負有查處職責的機關發現違法建設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不履行巡查、制止、報告職責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為以違法建設為經營場所的單位或者個人辦理相關證照情形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信息共享
違建網絡平臺即將完成
今年6月到7月,一套關于禁止違法建設信息共享機制的網絡平臺就將初步搭建完成,關于違建的舉報、檢查、拆除等信息都將同步實時傳輸。這套系統將利用城市網格化管理信息系統、衛星遙感監測、電子政務網絡、城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等技術手段和信息資源,實現信息互通和數據共享。
相關負責人解讀說,這意味著天上的衛星和地上的巡邏人員只要一發現違建,系統內就會顯示出相關的情況,并對整個查處、拆除、罰款或沒收情況進行跟蹤。
同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也將建立舉報制度,對舉報進行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新規中還要求,首先發現違法建設或者接到舉報的行政機關將成為“首查責任機關”,即使收到的信息不屬于其管轄范圍,也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案件材料移送負有查處職責的機關,發現同時有違反其他法律規定情況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通報其他行政機關。接受移送的行政機關應依法及時查處,并在處理決定作出后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報首查責任機關。
違建開店
不發證照停暖斷水斷電
新規要求,以違法建設為經營場所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不得辦理相關證照。相關負責人說,若是蓋違建開店,工商執照是斷斷辦不下來的。
同時,市政公用服務單位也不能為在違建中經營的單位提供水、電、氣、熱。為避免漏網之魚,相關負責人稱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將查驗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證件或房屋產權證明,對沒有規劃許可證件或房屋產權證明的,不提供相應服務。
明確規定的內容為: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辦理供水、供電等服務手續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證件或者房屋產權證明,對沒有相關證件的,不得提供服務。
來源:北京日報(記者 耿諾)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