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法修改如何達到“削峰彌谷”?
多位代表提出,要體現“高收入者多納稅,中等收入者少納稅,低收入者不納稅”的原則,不要只盯著減除費用標準,不妨在調整稅率和級次級距等方面做文章。
山西省長治市潞安礦業集團常村煤礦工人王垠平時就很關心個稅,這次參加座談前他又查閱了大量材料,并在工友中做了調研。他提出,在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基礎上,可將第一和第二級稅率從草案中規定的5%和10%分別降低到2%和5%。“這既有利于保持公民納稅意識,也可以更明顯地降低中等收入人群稅負水平。”
翟廣圣提出,建議將第一級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從草案規定的不超過1500元調整為2000元,第二級調整為2000元至5000元,第三級5000元至1萬元,這有利于將更多中收入人群納入減稅行列。
北京市水務局幼兒園黨支部書記胡艷芳說,對高收入者避稅逃稅的,要加強監管和懲罰力度,“不能我們辛辛苦苦掙錢要繳稅,他們有錢卻用各種方法避稅逃稅”。曹靜韜認為,高收入者除工資薪金所得外,往往還有其他收入來源,比如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但目前我國對資本利得的稅收體制還有待完善。
中國民生銀行職員竇學鋒建議,從個人繳納的所得稅中拿出一部分返還到本人養老賬戶中。這樣不但可以促使公民自覺納稅,還可彌補養老基金的不足。這一建議得到不少人的贊同。中國職工之家財務部副主任陳璐說,如果把納稅與個人福利掛鉤,讓公民更直觀地感受到稅收“取之于己、用之于己”,大家可能就不會這么計較起征點是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