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長安街英菲尼迪車禍案終審宣判。市高院維持一審判決,陳家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366萬余元
2010年5月9日5時36分許,陳家飲酒后超速駕駛英菲尼迪牌轎車,在朝陽區東大橋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建國門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管制,直接撞上前方等候放行的菲亞特小型轎車,繼而又撞向正常行駛的639路公交車左前側。此后,陳家棄車逃逸。事故造成菲亞特車主陳某及其6歲女兒死亡,陳某的妻子重傷,另有一位69歲老人受傷。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家屬與被告人陳家方面達成賠償協議,賠償金額為366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家無視國家法律和公共安全,酒后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并違反交通信號管制,先后沖撞等候信號燈的小轎車和正常行駛的公交車,造成2死2傷的嚴重后果,并且棄車逃逸。陳家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一審宣判后,陳家提出上訴。
來源:法制晚報(記者 王巍)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