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慶10月11日電 (記者 韓璐)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11日發布消息稱,重慶已開始實施《重慶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中,明確了單獨(夫妻雙方一人為獨生子女)的再婚夫婦再生育條件。
在重慶市衛計委發布的《規定》中,對單獨再婚夫婦申請再生育有了明確規定。
規定中明確,屬于以下3種情況的單獨再婚夫婦均可依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夫婦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另一方已依法生育兩個子女的;以及再婚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且該子女的監護人為前配偶,雙方婚后只生育了一個子女。
同時,規定對已生育雙胞胎均患疾病、被拐賣婦女等情況的再生育政策進行了明確。此外,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后,該子女經法院判決或協議由一方撫養并長期共同生活,且撫養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未收養的,該子女可視為獨生子女。
今年3月,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該市正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截至9月末,重慶市已有超過2.5萬對符合條件的夫婦向有關部門申辦“單獨二孩”再生育服務證。
(重慶 重慶新聞 重慶新聞網 “單獨”再婚夫婦生育條件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