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區原副區長董乃軍
涉嫌受賄案昨日開庭
12月9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董乃軍涉嫌受賄312萬余元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董乃軍在擔任重慶市蔡家組團管理委員會主任、北碚區建設委員會主任、永川區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重慶嘉皇房地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印其等20人的請托,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獲得工程款、建筑工程設計方案通過審查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58次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12.6524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董乃軍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大部分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對部分犯罪金額提出了異議。因案情重大,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