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進行時·教育新規
商報記者 秦健
昨天,市教委印發《重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重慶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簡稱《普高辦法》),兩個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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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階段
劃片要聽取各方意見 學籍號“綁定”身份證號
根據《辦法》,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免試就近入學。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為每一所小學、初中合理劃定招生范圍。對于城市老城區暫時難以實行單校劃片的初中,可實行多校劃片、隨機派位的方式確定學生。確定劃片方式和范圍要聽取各方代表意見,并保持相對穩定。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主動公開招生計劃、入學程序、劃片范圍等招生信息。
公辦和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公辦學校應當接收本招生片區內的學生和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不得提前組織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規模招生,招生計劃、招生辦法等需經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后實施。
入學新生需在新學年開學1周內辦理入學注冊手續。辦理完注冊手續后,學校應為其采集錄入學生基本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
不留級原則上不跳級 借讀生畢業考試回原校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實行留級制度,原則上不允許跳級。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經學校考核,能達到相應年級學習水平,由學生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經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簽章同意。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完成電子學籍跳級處理,跳過年級視為受完相應年限的教育。小學、初中畢業年級學生不予跳級。
小學、初中起始年級新生原則上在所讀學校取得正式學籍,不予借讀。學生父母雙方出國工作一年以上、長期從事野外工作、支援邊疆建設且在當地就讀有困難等,可到其他親屬所在地學校借讀。借讀學生必須在與原校相同的年級借讀。借讀學生電子學籍由原學校管理,紙質學籍檔案隨學生由借讀學校管理。借讀學生原則上回原校參加畢業考試,由原校頒發畢業證書。
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學生連續超過5個工作日無故未入校就學,由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作控輟保學處理。學校應將學生輟學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并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