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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階段
新生不按時報到或丟入學資格 5種情況不得轉學
新生報到本是好事,但總有一些“意外”發生。對此,家長和學生要注意了,《普高辦法》規定,因故不能如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的學生,學生及其監護人、監護人的委托人須在開學后一周內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延期期限不超過兩周。如果未能申請延期或者超出時限,或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普高辦法》明確指出,未參加本市初中學業水平(畢業)考試或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的學生,任何學校不得錄取,學校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
如果想要轉學該怎么辦?根據《普高辦法》,普通高中學生不得隨意轉學,符合三種條件之一的(詳見圖表),才可申請轉入有空余學額的普通高中,且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普高辦法》同時規定了5種不得轉學的情況,包括高一第一學期和高三的學生、未達到轉入學校當年錄取條件的學生、向非同類型高中轉學的學生、休學期間的學生以及在校受處分期間的學生。
市內學生原則上不借讀 調皮學生曠8周課或退學
《普高辦法》還明確了借讀的相關條件,借讀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不過,市內學生原則上不借讀。借讀學生必須在與學籍注冊學校相同的年級借讀,凡在低于原年級借讀者,一經發現,即取消其借讀資格。
根據規定,借讀生的學籍仍保留在學籍注冊學校。借讀學校應為借讀學生建立借讀學籍,借讀學生在借讀期間的學習、考試評價等事宜均由借讀學校負責。學生借讀結束,回原學籍注冊學校學習,在學籍注冊學校參加畢業、升學考試。借讀學生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由學生學籍注冊學校負責辦理。
調皮的學生注意了,《普高辦法》還明確,有五種情況之一的學生應予退學,其中包括無故連續曠課滿8周或累計曠課10周以上,經學校多次與家長聯系,幫助教育無效的學生。
原則上不留級 成績特優修滿學分可跳級
普通高中原則上不留級。確因無法跟班學習的學生可以向學校提出留級申請,經學校及區縣教育局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方可留級。
而對于那些學有余力的學生來說,是可以自行選擇跳級來完成高中學習的。
《普高辦法》規定,普通高中學生獲得本學年規定學分,即可升級。學生轉學、借讀,在原校或借讀學校獲得的學分經轉入學校和原學籍注冊校核實后,可予以認定。
學生綜合素質和學業成績特別優秀,已提前達到高一年級學力程度的,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可以跳級學習。跳級視同修滿教育年限。跳級應在高一學年結束前15個工作日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