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慶女教師懷孕被換崗工資少千元 照顧人性還是任性
面對劉蕓的疑惑,華龍網記者聯系上重慶應用技術職業學院,該校教務處處長袁某解釋稱,校方是出自照顧,才建議其換崗,“畢竟體育課不等同于其他課,學校領導擔心她體育課上肢體語言比較多,影響胎兒,而且她前三個月已經有先兆流產的現象了。”
袁某表示,學校只是建議劉蕓暫時換崗,并沒有調薪。其稱,教師每月的收入構成分為基本工資和上課時費,上課越多收入就越多。調到圖書室之后,劉蕓的基本工資沒有變,一個星期計算固定的12個課,和以前比并沒有啥差別。
至于工作時間,每個崗位有每個崗位的要求,既然到了行政崗位,就要遵守這個崗位的規章制度。
醫生:孕婦能當體育老師 但要避免劇烈運動
劉蕓所在的學校懷孕的女老師很多,但校方卻偏偏“照顧”她一個人,究其緣由還是因為她是體育老師。
體育老師懷孕了,究竟能不能正常上課?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護理部主任、重慶醫科大學教授趙慶華表示,如果不是特別劇烈的跳高跳遠,只是教授體育技能方面的,正常上課沒什么問題。
趙醫生說,孕婦都提倡要合理地運動,并不需要一味靜養,這對胎兒和媽媽都有好處,“劉蕓如果沒有流產癥狀,一切健康,適當運動,自己能夠耐受就可以正常工作。”
律師:換崗須由女職工主動提出 否則涉嫌違法
對于劉蕓的遭遇,記者咨詢了重慶立源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松。羅律師表示,學校為懷孕的女教師換崗是出于人道考慮,但前提必須是女老師自己主動提出換崗要求,“既然女老師都已經提出,懷孕不影響工作,學校如果還強迫調動其工作崗位的話,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羅律師也表示,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要變更工作崗位和工作性質,必須由雙方協商來定,且不能在女職工懷孕期間加大勞動強度。”
此外,羅律師也指出,如果校方故意拖延,不讓劉蕓上課,延誤了其正常上課時間,根據《憲法》第42條,公民享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校方的這種行為,也算違法。羅律師建議,如果劉蕓和學校就此事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爭議仲裁,如果申訴不成功,則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