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費突然漲1角 怎么沒有通知我們
物管稱漲價有合同約定,但業委會認為服務沒到位,要求暫緩漲價
重慶晨報記者 顧曉娟 見習記者 周輝 報道
新年剛過,南岸一個小區的業主們便聽說了物管費漲價的消息。從1月起,小區物管費由每平方米1.5元上調到1.6元,1角錢雖不算多,卻讓小區業主們憋了一肚子火。
有業主說,物管這次漲價是悄悄進行的,以100平方米的房子為例,一個月物管費只多10元錢,不知情的業主稀里糊涂就繳費了,根本沒發現漲價的事。更氣人的是,業主不同意漲價,難道物管說漲就漲?
業主:物管費漲價前沒公示
“要不是我翻了賬本,這漲價的事還被蒙在鼓里呢!”小區業主李女士告訴重慶晨報記者,漲價風波是從元旦假期之后開始的,她到物管繳費,正碰上物管搞活動,如果一次性繳納全年物管費,可以送一桶油。
因為覺得劃算,李女士決定一次性繳納物管費,可拿到收據,總覺得今年的收費好像高出一截。李女士于是回家翻賬本,這才發現物管費漲價了,去年每個月是120多元,而今年漲到了140元,整整高出了十幾元。
“十幾元錢不算多,可物管漲價并沒有公示啊。”李女士說,2012年時,小區物管費也漲過一次價,從1.2元漲到1.5元,但那次小區召開了業主大會,并且和物管簽訂了合同,明確了責任義務,漲價的事情也進行過公示,業主們心知肚明。可這一次,卻進行得靜悄悄的。更氣人的是,不少鄰居根本沒發現這事,稀里糊涂地就繳了物管費。
業委會:漲價有約定,但服務不到位
小區業委會相關負責人告訴重慶晨報記者,這次小區物管費漲價是提前通知了小區業委會的。
業委會提供的《物業服務合同》顯示,2012年9月開始,小區物管費由每平方米1.2元上調到1.5元;并在合同中對物管工作提出要求:在以后的運行過程中,“物業服務合同”、“三方協議”全部按時兌現的前提下,從2015年1月1日起,物業收費標準調整至每平方米1.6元。但如果未能按時兌現,仍按照每平米1.5元的現行標準執行。當時,有453戶業主簽名認可了這份協議,達到了“雙過半”。
業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物管費漲價引發業主意見后,業委會隨后召開了業主代表大會,到場的23位業主代表,除3位認為應該暫緩漲價外,其余20位不同意漲價。
“我們也認為相關的要求并沒有全部達到,所以要求暫緩漲價。”業委會稱,他們張貼的要求暫緩漲價的通知也被人撕毀了。
那么,物管服務是否按照“物業服務合同”、“三方協議”全部按時兌現?
昨天下午,小區業主代表、業委會、物管以及社區工作人員代表再次進行了協商。
有業主提出,以前在小區門衛處可以寄存東西,而現在不行了。以前物管可以幫業主代收快遞,而現在快遞送到物管,必須繳錢才能保管。最重要的是,小區的消防設施并沒有得到很好的維護,現在看起來就像損壞了一樣,讓人很沒有安全感……
業主們說,他們其實并不反對漲價,但物管的服務必須與物管費的價格相匹配,不說增值服務,起碼不能倒退。
物管:整改之后再商討調價事宜
物管部高經理介紹,從今年1月起,小區的物管費的確進行了上調,從去年的每平方米1.5元上漲到了1.6元。而這次漲價,是根據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執行的。
高經理說,此次調價正巧碰上“新規”3月執行,雖然這次調價和新規并沒有實質的關系,但也反映出一些問題,這次出問題主要是和業主溝通不夠。
高經理說,目前,他們正在積極地與業主進行協商。首先會和業委會一起對收費標準進行公示,并退還已經收取的漲價部分費用;然后在業委會的監督下,對業主反映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召開業主大會,協商調價事宜。
公共產權車位停車費漲價 也需業主同意
關于小區停車位放開價格,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重慶森達律師事務所賀天強律師表示,按照規定,小區道路、小區綠地等建設的停車場屬于公共產權車位,這一部分的停車費是要經過“雙過半”業主的同意,才能調價;如果是有已經分散產權,以及產權為開發商所有的,則定價權歸產權人所有,但不能強迫交易。
對于小區公共產權車位,物管公司其實只是業主聘請的“大管家”,它可以提出漲價的要求,但必須由業委會負責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經“雙過半”業主的同意才行。
賀天強認為,漲價后增收部分歸產權人所有。如果是業主共有產權的,則歸全體業主所有。他稱,目前有很多小區實際上是將停車費用來抵消一部分物管成本。
業內人士稱,一些比較老的小區,停車位相對緊張,在放開價格后或許會有漲價的可能。
專家說法>
物管費取決于雙方協商 協商不成只能更換物管
重慶市物業管理協會副會長巫大德認為,物管費的定價權不在物管公司,而在訂立物業服務合同的雙方。也就是說,物管費是否漲價,還是需要物管和業主雙方協商決定。但該小區的情況有特殊性,因為之前有約定,有約定就按約定執行,所以漲價的時候不進行通知也是可以的。而在實際工作中,物管單方面宣布漲價,往往只會激化矛盾。
巫大德介紹,重慶今年3月15日起,物業服務取消政府定價,在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物管費的定價取決于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就只能更換物管,最受傷的往往還是業主。所以雙方還是應該多溝通、多協商。作為物管,也應該通過服務和質量贏得業主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