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核心區
嚴格控制游客量
不到鼓浪嶼,就等于沒到廈門。在這樣的觀念驅使下,游客紛至沓來,讓這個只有1.8平方公里的小島不堪重負。
下面來看一組數據:去年“十一”黃金周,鼓浪嶼游客人數日均7-8萬人,今年春節黃金周,游客人數日均超5萬人。這已嚴重超過了鼓浪嶼可容納的客流。
為了讓這個小島喘口氣,《條例》明確:將對核心區實行游客總量控制。
此外,今后凡是在鼓浪嶼核心區“搞活動”,都要依法報批。
《條例》規定,核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或構筑物,確需建設市政公用設施的,應當符合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要求,并經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同意后依法報批。
擅動核心區
最高可罰5萬元
《條例》還規定,未經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同意,在核心區內從事相關活動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停止違法行為,并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如果是在核心區從事采石、采砂、開山以及其他破壞山地、海岸、沙灘等自然環境等違法活動的,由城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對文化遺產的權利人不向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備案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