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廈門商報訊(記者 龔冉)自即日起,《廈門經濟特區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開始廣泛征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意見,市民可上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xm.gov.cn)或廈門市法制局網站(http://www.fzj.xm.gov.cn)查閱。
該《條例》是我市今年立法計劃確定的正式法規項目。自即日起至8月12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將書面意見寄至廈門市法制局(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61號東樓四樓;郵編:361012;傳真:5094506)或發電子郵件至:liaozhibin@xm.gov.cn。
1.文化遺產包含4部分
如果在您印象中,鼓浪嶼的文化遺產只有景點和老建筑,那就錯了。
《條例》清晰寫明,鼓浪嶼文化遺產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為體現鼓浪嶼多元文化交流融合的,歷史形成的社區結構及其功能定位、市政設施和人文景觀,記者發現,依山就勢的道路交通網絡以及供水、供電、通訊、排水、碼頭等市政設施也包括在內。
其他三大部分,包括:多元風格的歷史建筑及其設施遺存,體現鼓浪嶼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化遺產以及屬于鼓浪嶼文化傳統組成部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2.擬控制游人總量
前段時間即傳出鼓浪嶼上將限制上島游客總量。此次《條例》中,出現了相關規定。
第16條規定,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應當按照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要求,制定參觀游覽文化遺產的管理辦法,對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核心區實行游客總量控制。這部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將明確劃定文化遺產保護核心區和緩沖區,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后公布實施。
此外,核心區內設置經營、服務項目,應符合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要求,并維護鼓浪嶼居民的合法權益。
3.保護機構將確定
《條例》規定,鼓浪嶼文遺的保護機構是鼓浪嶼-萬石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它將負責對鼓浪嶼文化遺產的保護實行統一管理,并設立專門機構,具體負責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和展示的相關日常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據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的統一管理需要,可以將其他部門的相關行政職能劃轉由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行使。
4.保護有功有獎勵
市人民政府設立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資金,其籌集渠道包括財政撥款、利用文化遺產所獲得的收入、社會捐贈和其他來源。這些資金實行專門賬戶管理,專用于本條例規定的相關獎勵、資助費用等。
《條例》規定,對在保護和展示鼓浪嶼文化遺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來源:東南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