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稅收狀況調查:綜合稅負大大高于其他行業
對改進銀行業稅收政策的思考
銀行業稅收政策的適當與否,對于我國銀行業的穩健運行和健康發展以及公平地參與國際銀行業同業競爭關系重大。為確保銀行業能夠提供安全、穩健的金融服務,我國未來銀行業稅收安排應當盡可能不對銀行業造成負面影響和干擾,避免銀行業稅收負擔過重應成為未來我國銀行業稅制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降低營業稅稅率
從國際經驗來看,對金融業課征的流轉稅稅負都比較低,而我國對金融業征收營業稅,導致銀行業稅負偏高。目前我國國內經濟仍處于企穩回升階段,經濟發展的不確定因素很多,政府也正在通過一系列刺激性政策試圖熨平經濟的波動,而銀行系統則是保障宏觀調控政策順利實施的關鍵。銀行需要為企業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而降低營業稅稅率可以降低銀行經營成本,有利于金融業的長遠發展,進而促進企業的投資和生產,培育更穩定的稅源。
(二)調整營業稅稅基
營業稅稅基的調整能夠順應并引導我國金融業務結構的調整,實現公平稅負,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一是將按貸款利息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改為按凈額征收,即將貸款利息收入減去存款利息支出的凈額計入營業稅稅基;二是將只有逾期180天以外的貸款利息才可不計入營業稅計稅依據改為逾期3個月以外的貸款利息就可不計入營業稅計稅依據,以減少銀行對大量應收未收利息墊付的稅額。
(三)適時開征增值稅
增值稅具有較好地體現公平稅負的功能,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是我國流轉稅改革方向,應借鑒國外把金融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的經驗,進行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可行性探討和試點,待條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廣。
(四)鼓勵有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多元化經營
允許商業銀行參股或控股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銀行在資金、客戶、網點、技術等方面的優勢,支持銀行業務進行多元化經營,不斷拓寬經營渠道,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機構的綜合競爭力。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