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子花680萬元拍到華僑新村一棟危房
“他們的流程也不對?!标愊壬f,他第一次參加拍賣,并不清楚流程,拍賣結束后,他離開現場時,又接到工作人員的電話,要他回去簽“拍賣須知”。這是他覺得第二個不對勁的地方,“拍賣須知”是否應該在拍賣前就要簽,為何要等到拍賣后再簽?
陳先生說,為了解清楚,他找了很多朋友詢問,發現這套房子其實是危房,但拍賣行卻沒有告知他這些信息,導致他誤拍了這套房屋。
鑒定報告:這是“整幢危房”
陳先生所拍下的這套房屋為“華僑新村16號”。記者調查發現,早在2011年10月21日,福州市危險房屋鑒定站曾對“華僑新村16號”出具了一份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報告指出,該房屋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安全等級為D級,已構成整幢危房。建議將該房屋納入危舊房改造計劃,予以整體拆除重建為宜。
而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房屋危險性鑒定可分為A、B、C、D四級,其中A級為安全等級,D級最嚴重。
拍賣行:委托方給的信息已告知競拍人
“委托方給我們的東西,我們一定要告訴他?!弊蛉眨A澤拍賣負責人傅先生說,委托方沒有給他們的東西,拍賣行也不會告訴他。傅先生表示,拍賣行就是一個“中介方”,只起到呈現的作用。
至于拍賣行是否告知陳先生這房子是危房,傅先生說,這點需要調公司的檔案資料查詢,并向公司里相關人員了解后,才能給記者一個答復。
對于陳先生說拍賣行在私下跟他探過底價,誤導他拍賣一事,傅先生說:“這是沒有的事情?!?/p>
而對于陳先生認為拍賣行給競買人的“拍賣須知”時間先后有問題,傅先生說,“他如果有簽字,他是要認的”,至于到底是拍賣前簽的,還是拍賣后簽的,也需要調檔才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