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飛長沙航班昨受“詐彈”威脅 嫌疑人已被控制
延伸
散布“詐彈”信息
從重處罰
昨日的“詐彈”事件,是長沙機場短短5天來第二次的遭遇了。本月27日,一個“黃花機場晚上9點至11點部分航班上有危險物品”的匿名電話,就致當晚該機場多航班清艙安檢,近千旅客出行被耽擱。
而此前全國多地機場都曾遭遇“詐彈”威脅,今年5月15日-18日,短短4天,全國連續發生6起編造虛假爆炸信息威脅民航安全的事件,造成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共22架次航班返航、備降或延遲起飛;去年8月29日-10月9日,42天內也連續發生5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安全的事件,給民航企業和廣大旅客造成了重大損失。
民航業內人士分析稱,一個“詐彈”會導致航班緊急備降,機組要做防止爆炸物預案,乘務組要安撫驚慌旅客,空警要排查爆炸物,管制要協調沖突、指揮避讓,機場要啟動緊急預案,消防隊急救中心警察要緊急出動。無數航班會因為機場關閉備降等待返航,無數旅客要延誤。
據了解,今年9月29日開始,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將從重處罰。根據最高法發布的《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六種情形,并提出明確的處罰標準。
根據《解釋》,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安全事件的定罪量刑分為三個檔次:一個是入罪的檔次,一個是5年以下酌情從重處罰的檔次,一個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檔次。
如果散布或者捏造、傳播恐怖信息,造成航班遲延起飛,或造成重新安檢,可以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量刑。
如果飛機已經起飛,恐怖信息致使飛機返航或者備降,應當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酌情從重處罰。
如果行為人致使航空公司為排除虛假險情,造成了50萬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5年以上有期徒刑。
實習編輯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