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大幕開啟 平潭為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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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商登記制度開始改革 注冊登記改為直接登記
福州新聞網訊 福建邁出了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第一步。省政府新聞辦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平潭綜合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辦法》從12月1日起施行,工商登記制度從注冊登記制改為直接登記制。明年,相關改革舉措將進一步在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福州保稅港區、福州臺商投資區等開發開放區及廈門、泉州等地試行,并逐步擴大到全省。
據介紹,改革內容有以下九大方面。
一是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需要取得前置審批外,商事主體實行后置管理,即“先照后證”。商事主體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一般項目的經營活動;從事許可審批經營項目的,經許可審批后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二是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成本。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期限、出資方式及出資責任等,登記機關只登記全體股東(發起人)認繳的注冊資本,設立時申請人無需提交驗資報告。股東(發起人)實際繳付出資后,憑驗資報告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并作為備注事項記載于營業執照。
三是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商事主體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無需進行年度檢驗。
四是商事登記機關不再審查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請人對住所、經營場所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
五是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禁止的外,商事登記的經營范圍由企業自主選擇,可用行業大類表述,也可用具體項目表述,還可用概括性語言表述,如“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應經許可的,憑有效許可證件經營”。
六是拓展直接登記制適用對象。將原來平潭綜合實驗區只對臺資企業適用的直接登記制,向實驗區所有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拓展。
七是試行商事主體自主選用名稱。凡使用“平潭”字樣的商事主體名稱,只要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申請人可自主選擇,名稱中的字號和行業特征可靈活選用,不再審查名稱近似等,產生名稱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或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八是建立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使有違規行為的商事主體“一處違規,處處受限”,同時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對不按時提交年度報告的或查無下落的商事主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納入信用監管體系。
九是構建外商投資企業網上提交材料、智能比對、審查核準、核發執照、亮照公示、自動存檔的全程電子化登記模式。
據悉,省工商局將分三個階段推廣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首先,在平潭綜合實驗區進行商事登記改革;其次,從下季度起,在福州市的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福州保稅港區、福州臺商投資區等國務院批準的開發開放區和廈門市、泉州市,試行開展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最后,在試行區域之外的地方,條件成熟一個,開展一個,明年9月在全省推行工商登記制度改革。
(福州日報記者 朱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