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四舉措加強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
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我省近日出臺四項措施大力加強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措施要求,嚴禁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公司違規融資、違規擔保、違規抵押、違規發行企業債券;未納入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名錄管理的任何其他企業,不得舉借需財政性資金償還的政府性債務。
四項措施主要內容是——
明確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是由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的經濟實體。對只承擔融資任務且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平臺公司,將剝離其融資職能。
對經審核認定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實行名錄管理,報財政、發改、人行、銀監等部門備案。
規定融資平臺公司舉借財政性資金償還的政府債務必須符合三個條件:本級政府未被列入債務風險提示通報名單;平臺公司公益性項目融資的償債資金70%以上來源于公司自身收益;平臺公司自身資產負債率不超過80%。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向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名錄之外的其他企業,發放由財政性資金承擔直接或間接還款責任的貸款。
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應在舉借、使用、償還政府性債務行為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債務相關信息錄入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審計、監察等部門將對違法違規融資和擔保行為等進行監督和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福建日報記者 王永珍)